8月25日,廣東省能源局發(fā)布《關于征求廣東省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保障實施方案和可再生能源電力交易實施方案意見的函》,就可再生能源電力交易實施方案廣泛征求意見。《實施方案》明確:2020年最低總量消納責任權重為31.5%、最低非水電消納責任權重為5.0%、激勵性總量消納責任權重為35.3%、激勵性非水電消納責任權重為5.6%
8月25日,廣東省能源局發(fā)布《關于征求廣東省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保障實施方案和可再生能源電力交易實施方案意見的函》,就可再生能源電力交易實施方案廣泛征求意見。
《實施方案》明確:2020年最低總量消納責任權重為31.5%、最低非水電消納責任權重為5.0%、激勵性總量消納責任權重為35.3%、激勵性非水電消納責任權重為5.6%。
《實施方案》提到,引入有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需求的市場化用戶、售電公司、集中式風電和光伏企業(yè)開展交易,可再生能源電力交易采用價差模式簽訂年度雙邊協(xié)商合同,用戶側可自主選擇參加可再生能源電力交易和中長期電能量市場交易,可再生能源電力交易合同優(yōu)先結算。在年度雙邊協(xié)商交易的基礎上,研究增加月度雙邊協(xié)商、月度掛牌等交易品種。條件具備時,研究開展可再生能源電力參與現(xiàn)貨市場交易。
作者: 來源:廣東省能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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